
對于海外華人來說,中國此次的新個稅法將“對全球征稅”!加拿大的華人朋友們,從今天開始,你不光要給加拿大交稅你可能還要給中國交稅!
事情還要從2018年8月31日說起,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《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》,新的個稅法將在1月1日開始實施。
這是1980年個稅立法以來的第七次修改,與上次修改時隔7年,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。這個新稅法不光影響中國居民,對海外華人的影響也是巨大的!
小編劃個重點給大家:
“在中國境內有住所,或沒有住所但在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超過183天的人,為居民個人。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,依照本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。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,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天的個人,為非居民個人,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,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”
如果把這句話稍微拆分一下就容易理解了。
1,在中國境內有住所:
也就是說,只要你在中國境內有住所,你就是居民個人,需要在中國繳稅!
什么叫在中國有住所?
根據國務院頒布的解釋:在中國境內有住所”的個人,指因戶籍、家庭、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。
2,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
即便你在中國境內無住所,只要你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,你也屬于居民個人。
3,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天
如果你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,或者你沒有住所并且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天,這樣的人屬于非居民個人。意味著不用全球范圍交稅。但是如果你來中國境內賺錢,需要繳納這一部分的稅。
總結:
在中國有住所——全球收入都得繳稅
在中國無住所,但是一年住滿了183天——全球收入都得繳稅
在中國無住所,不居住——按照境內所得交稅,沒有所得不用
在中國無住所,一年未住滿183天——按照境內所得交稅,沒有所得不用
不要心存僥幸每個月賺多少政府很清楚!
面對甚囂塵上的繳稅風波,不少生活在國外的小伙伴可能還心存僥幸。你以為自己遠隔重洋,國內的稅務局無法查詢海外的資產情況?那么你就大錯特錯了!
2018年9月,中國正式加入了令人們聞風喪膽的CRS(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,又稱“共同申報準則”)。
你在加拿大的賬戶,將會根據CRS的交換機制傳遞給中國稅務機構。而你在中國的賬戶,也將會根據CRS的交換機制傳遞給加拿大的稅務機構。
具體法案全文,請參新華社文章:
http://www.xinhuanet.com/politics/2018-09/01/c_1123362911.htm
所以如果有朋友看到自己符合納稅標準,請立刻咨詢自己的稅務師。要知道,不依法交稅麻煩可大了。到時候可能面臨罰款或者牢獄之災都不劃算。千萬不要因小失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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